本帖最后由 万能群发 于 2016-10-8 13:23 编辑
本是想趁着假期出去玩,不料临行前一晚碰到了令人糟心的电信诈骗。在北京高校就读的小黄于10月4日晚收到了一条由骗子冒充航空公司发来的短信,短信通知她第二日乘坐的航班由于机械故障而取消,要求旅客尽快办理退改签手续。小黄按照对方提示在ATM机上操作,最终被骗取1108元。对此,四川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机械故障并非计划性延误,航空公司不会以此为由提前发送告知短信。 一条短信称“航班被取消”
10月4日晚上11时,在北京某高校就读的小黄因为第二天一早就要飞往乌鲁木齐,正手忙脚乱地收拾行李,忽然收到了一条“四川航空公司”短信,这条短信称,由于机械故障,小黄乘坐的航班已被取消,要求乘客马上按照短信上的号码联系航空公司,并称乘客将得到200元的延误补偿。小黄看到短信上的航班信息没错,内容格式与自己之前收到过的航空公司发来的短信相似,也没多怀疑,按照上面的电话打过去。 “对方听起来和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一样,说可以在工行或者农行的ATM机上直接改签。”小黄称,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说还可以第二天到机场川航柜台办理改签,并“好心”提醒她国庆人多,要早点出发。 英文操作“改签”成汇款 据小黄回忆,她到达银行后因为在ATM机上找不到改签的选项,所以又给对方打了电话,并按照对方的提示进入了英文操作界面,“因为宿舍夜间12点门禁,所以我特别着急,屏幕上的英文根本没仔细看,稀里糊涂完成了整个过程。第二天早上我到了东航柜台询问工作人员才得知,飞机根本没有发生机械故障。这时我才反应过来,当时对方让我输入的订单号,其实是对方的银行卡号,让我输入的服务号,则是转账金额。” 北京晨报记者从小黄提供的银行交易凭条上看到,小黄共转给对方1108元。 川航回应 不会以机械故障为由提前取消航班 对此,四川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航空公司并不会以“机械故障”为由提前向旅客发送告知短信。“机械故障属于非计划性延误,如果因此取消航班,多是临时的,不会提前很长时间就向旅客发送短信通知。对于退改签的延误补偿,我们也不会在短信中写明具体数额。”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和转账管理。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同时,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通知》明确,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
行内异地转账三个月后免费 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全面推进账户实名制管理,《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此举旨在保护资金安全。 同时,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通知》明确,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或者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因此加强实名制管理,对于个人方便管理账户,消除不必要的不常用的账户,对于不法分子来说,不能随意开立多个账户,转移诈骗资金。 异常行为银行有权拒绝开户 《通知》加强了对异常开户的审核,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同时,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转账方式调整为三种由存款人选择
《通知》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针对不法分子指导受骗者通过英语界面转账的情形,《通知》指出,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同时,《通知》加强了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
为规范受理终端管理,《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银行、支付机构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合规风险状况等。对同一特约商户或者同一个人控制的特约商户反复更换服务机构等异常状况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审慎为其提供服务。
同时,建立健全特约商户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将黑名单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黑名单中的单位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0日内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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