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企业”、“不作恶企业”容或的确存在,但作为市场监管者,却决不能将市场规范的宝,押在企业或经营者的“良心”上。
百度利用自己在国内搜索引擎业务上的垄断地位,和相关监管查处的空白区,通过竞价排名等一系列手法,和一些“问题医药”间产生了形形色色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近期更是因为涉嫌“弄出人命”,引发了许多媒体、网民和公众的不满。
不满之余,一些人将之归咎于企业自身“道德素质不够”,或缺乏竞争对手所致。但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如此想法未免过于天真——被视作“理想竞争对手”、公开标榜“不作恶”的谷歌,也曾经因为给一家加拿大“恶棍在线药商”作不当搜索广告推广,而不得不支付多达5亿美元的和解金。
这件事是真的么?
的确如此。
2011年5月,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媒体便披露了美国司法部罗德岛办公室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对谷歌涉嫌违规显示卖药广告进行司法调查,而谷歌已同意缴付5亿美元和解金了结此案的惊人消息。同年8月,谷歌正式宣布就此案同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谷歌缴纳截止当时最大数额的和解金5亿美元,并承诺不再犯类似错误,作为回报,司法部和食品药品管理局同意不再追究此案。
原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在线销售处方药给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居民有严格限制,只有通过该机构认证的在线药房和处方药才能合法上线推广,但谷歌却曾长期接受一家加拿大在线药房“Rouge online Pharmacies”的广告委托,允许其利用谷歌旗下的AdWords系统进行在线有偿广告推广,这样一来,尽管表面上谷歌并未直接违反FDA的相关禁令,但实际上通过AdWords平台的推广,美国境内居民可以绕开禁令,直接从做广告的在线药房购买到处方药。
尽管谷歌曾宣称,自己早在2003年便意识到这种做法“可能有问题”,但他们也承认直到2009年得知司法部和FDA开始调查,才着手进行补救,包括2009年要求在线药房必须经过PharmacyChecker.com认证方能利用AdWords平台进行广告推广,2010年2月宣布只有经过美国药房理事会(NABP)和加拿大国际药店协会(CIPA)认证的在线药房才能利用AdWords平台,2011年1月又进一步收紧规定……
正如一些评论家所言,谷歌实际上只是在相关司法调查展开后,才匆忙对自己此前的“疑问手”不断进行补救,目的是“止损”。而在此之前他们明知“可能有问题”,却依然“带病作业”长达7年之久。
21世纪是个崭新的世纪,网络世界和电子商务领域更是充满空白点的“刺激空间”,许多企业、产业的发展,都超前于相应规管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何为“作恶”往往是在新兴产业形成、发展过程中才有明确界定,而在此之前很多“聪明人”和“弄潮儿”已利用这些空隙赚到了第一桶金。
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在新兴领域的规管、立法、执法、监督等领域能够具有足够的前瞻性,能未雨绸缪固然最好,即便不能,也要尽早亡羊补牢,而决不能听之任之。
趋利避害是商家、商人的本性,在本国法律、规管不健全时“钻本地空子”,等本国法律、规管完善后就转而利用不同国家、地域间的法律、规管“落差”闪转腾挪,都是再常见也再正常不过的。
谷歌在美国本土“此路不通”时“转进”加拿大不过是冰山一角,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瑞士等国知名药企在东亚、非洲国家搞有偿促销、返利回扣,安排“关系户”子女入职、出国培训,甚至搞危险系数极高的违规人体试药。
这些企业在法律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的工业化国家,是货真价实的“不作恶企业”,但并不妨碍他们在上述体系、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地区“作恶”。
由此可知,“良心企业”、“不作恶企业”容或的确存在,但作为市场监管者,却决不能将市场规范的宝,押在企业或经营者的“良心”上,从法律、机制上不断及时检查和堵塞各种可能导致问题出现的漏洞、空白,从监管和惩处上让铤而走险者付出难以承受的巨大代价,才能教训“尝鲜”者,威慑觊觎者,让经营者、消费者和整个市场,都知道“良心”的价值所在。
谷歌曾因类似事件遭罚5亿美金 百度当前所遭遇的事件在中国可谓没有先例,如果要在海外寻找相似案例,与百度业务、盈利模式相似的谷歌可能是最佳对象。 百度的主要盈利来源是搜索业务,搜索推广是根据网民的搜索关键词,在搜索结果中提供相关的企业推广信息的一种营销服务,目前已有超过62万家企业客户使用百度推广开展网络营销。这一模式是由美国Overture公司(后被雅虎公司收购)发明,目前包括Google、百度及其他国内搜索引擎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 早在2003年,谷歌就因为网络药品广告问题接到美国国会三个不同委员会的调查质询,2009年爆出的大卫·惠特克(David Whitaker)事件则让谷歌彻底形象扫地。 相关资料显示,惠特克是一名美国的假药贩子,长期通过网络向美国消费者出售假药,用植物油和蛋白粉伪造生长激素和类固醇药物;售价高达1000美元一瓶的类固醇甚至是不值一文的纯净水。2008年他从墨西哥被引渡回美国之后,面临着至多65年的监禁。为了立功换取减刑,惠特克向美国联邦调查人员供述,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谷歌广告销售人员曾经主动帮助他避开谷歌过滤机制,在网上投放假药广告。为了减刑,惠特克也协助美国司法机构展开了一场“钓鱼式调查”。 终于在2011 年 8 月,谷歌与美国司法部(DOJ)就非法网络药店广告一事达成和解,谷歌为此支付了当时企业最高额的企业罚金——5亿美元。谷歌也承认其自 2003 年开始帮助加拿大的药店使用 Adwords广告项目,承认其知晓美国人通过它的广告买这些药、广告客户不要求处方就卖处方药,以及知晓谷歌雇员主动帮助广告客户来逃避谷歌的药业广告政策和第三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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