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项庆知识产权为您带来了2018年软件企业评估的最新标准,那么今天,就来看看软件产品评估的标准吧! 一、软件产品的定义 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等。 二、软件产品的要求 1、软件产品生产 (1)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2)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 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 (3)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产品说明、使用手册等用户文档,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 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2、软件产品文档 (1)软件产品的开发文档内容和格式应符合 (2)软件产品的产品说明及其他用户文档应符合 三、软件产品评估要求和材料 (1)软件产品实行自愿评估; (2)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并提交下列材料: a)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d)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e)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3)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 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4)进口软件产品的评估,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a) 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 软件产品样品; d)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e) 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f)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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