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络安全法六大看点解释 多看看总是没有错的哈
本帖最后由 发帖软件 于 2016-11-8 11:17 编辑唐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在我们每个人与互联网密切相连的情况下,都免不了要成为网络安全的受害者,网购诈骗依然是造成网民损失的主要源头,钓鱼、木马、电信诈骗等多种欺诈手段,让人几乎防不胜防。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互联网黑灰产业从业人员已超40万,比前年同比涨90%,规模据估过千亿元。2015年人均年收入约为30万元,接近2015年全国人均GDP的6倍。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美、英等国网络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我国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近1/3,且每年以近30%幅度上升。
网络是虚拟的,不过其行为却是现实的,因而也就应当受到既有的法律约束。不过,受网络载体特殊性影响,网络行为还处于事实上的“法律真空”。尤其是网络作为一种新型业态,不仅对现有的法律是一种挑战,对个人的思维方式也将带来实质性的变革。网络是一把极具杀伤力的双刃剑。网络行为若不受法律约束,不在法治的框架下运作,就很难实现良性循环。重要的是,作为一种虚拟经济平台,网络欺诈、消费陷阱等行为,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很难得到处理,也变相地助涨了这种风气的蔓延。
从更宏观的层面看,时下,信息、物资、能源已经成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三大支柱和重要保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信息化时代,网络与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网络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崩溃。随着云计算、物联网、虚拟化、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我们建设网络强国,在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构建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断增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斯诺登事件”说明,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全。尽管时下,中国已经有全球最多的网民人数,网络产业也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然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然而与网络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网络安全上起点低,起步晚,重视程度偏弱,举措落实滞后,网络安全形式堪忧,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重视网络安全已然刻不容缓。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网络安全的实现,最终还得走法治化之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是完善网络法律体系,通过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的国家战略,逐步转化为能得到全面落实的责任,明确各方参与的权利与义务,比如政府、公众、专业机构和企业等主体的功能发挥,把所有网络参与者、建设者、使用者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渠道中来,让合法行为受到保护,让非法行为得到惩戒,那么依法治网才有坚实的基础保障。
《网络安全法》通过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网络安全无法可依,或者说法律不健全的基础缺陷,以法制化的建设为法治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网络安全立法真正实现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要求,也为网络安全的实现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从首次审议到最终通过,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这部法有哪些亮点?记者一一梳理。看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近年来,警方查获曝光的大量案件显示,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收集、转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聚焦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明确了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运营者的责任,而且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看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后,再实施精准诈骗,令人防不胜防。今年以来舆论关注的山东两名大学生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都是因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除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无论网络诈骗花样如何翻新,都是通过即时聊天工具、搜索平台、网络发布平台、电子邮件等渠道实施和传播的。这些规定,不仅对诈骗个人和组织起到震慑作用,更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看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垃圾评论”充斥论坛,“一言不合”就恶意辱骂,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乱”传播制造谣言……一段时间以来,种种乱象充斥着虚拟的网络空间。随着网络实名制概念的提出,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表示担忧。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王四新表示,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是真实的。事实上,现在很多网络平台都开始实行“前台资源、后台实名”的原则,让每个人使用互联网时,既有隐私,也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这一规定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看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物理隔离”防线可被跨网入侵,电力调配指令可被恶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窃取……这些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不出问题则已,一出就可能导致交通中断、金融紊乱、电力瘫痪等问题,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社会运转的神经系统。保障这些关键信息系统的安全,不仅仅是保护经济安全,更是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际惯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强调,非常及时而且必要。
看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2014年国家网信办曾披露数据显示,我国一直是网络攻击的受害国,每个月有1万多个网站被篡改,80%的政府网站受到过攻击,这些网络攻击主要来自美国。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左晓栋表示,网络空间的主权不仅包括对我国自己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保护的权利,同时包括抵御外来侵犯的权利。“当今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防范自己的网络空间不受外来侵犯,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保护其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网络安全法作出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坚强决心。”
看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现实社会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左晓栋认为,在当前全社会都普遍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下,网络通信管制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管制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比如在暴恐事件中,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组织、策划、勾连、活动,这个时候可能就要对网络通信进行管制。但是这种管制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网络安全法规定实施临时网络管制要经过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这是非常严谨的。”
很好,一直买 第二次购买了 操作简单 价位合适 还没开始用,应该还可以吧,和以前用的金蝶一样的 很快就收到了,很不错!进一步的学习中,操作简单,便捷! 还没用 很不错的软件,做帐够用了,很满意,用起来很方便,很满意,哈哈:-) 实用,又优惠,不错 软件非常好用!快递也很给力。27号下单,28号制造,当天生产出来,29号收货!这应该是我在淘宝买过的从生产到拿到货开始使用最快的一次了!给好评! 售后态度不错。赞一个。有啥问题 群里都有应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