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再次限制软文营销的局限性 如何破解这种问题呢
在营销领域,软文营销已经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软文营销效果更快、成本更低且能更快得到宣传效果!不过今年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二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
这么一来,那些超级高估值的内容创业者、自媒体、网红、以及“薛之谦”、“顾爷”、“咪蒙”等估计要稍微有点愁了吧。
它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论坛、自媒体、博客、微博、微信等等),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互推也算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如果不标注,那就是“犯法”,是需要被请去喝茶的!
标注了广告的文章,还有多人去看?既然如此,以后该怎么办呢?
所谓软文,当然是要植入点广告,在植入广告的时候一定不能直接硬性植入,那样只会让读者感到反感,要看准时机见缝插针,要让读者自然而然的觉得你这个广告是内容中的一部分。
这样,既是人家知道你是广告,也会忍不住看下去。不要站在作者的角度去写软文,而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去看软文,如果你的目标用户是90后,那么文字风格过于严肃、迂腐恐怕难以引起共鸣。
作为一篇几百文字和十几张图片组成的超长软文,作者需要一步一步或理性或感性的将受众带入到故事情境中,将自己擅长的时尚和艺术故事娓娓道来,通过不断引起疑问、回答,强有力的故事逻辑让读者于不知不觉中已放下心理防线,沉浸在自己热衷的时尚八卦或西方美术的长廊里。在文章最后,落脚到推广的品牌上,水到渠成。
从选择性心理学上讲,“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接收那些与自己固有观点一致或自己需要关心的信息,而排斥那些与自己固有观点相抵触或自己不感兴趣的信息”。而不仅这“时尚”和“艺术”两个话题,美食、电影、游戏、韩剧等等,只要是受众感兴趣的话题都可以学习类似的推广软文方式。因为是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受众尽管知道是推广仍旧会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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