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贴狂贴 发表于 2016-9-9 14:27:10

新广告法再次限制软文营销的局限性 如何破解这种问题呢

在营销领域,软文营销已经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软文营销效果更快、成本更低且能更快得到宣传效果!
  不过今年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二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
  这么一来,那些超级高估值的内容创业者、自媒体、网红、以及“薛之谦”、“顾爷”、“咪蒙”等估计要稍微有点愁了吧。
  它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论坛、自媒体、博客、微博、微信等等),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互推也算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如果不标注,那就是“犯法”,是需要被请去喝茶的!
  标注了广告的文章,还有多人去看?既然如此,以后该怎么办呢?
  所谓软文,当然是要植入点广告,在植入广告的时候一定不能直接硬性植入,那样只会让读者感到反感,要看准时机见缝插针,要让读者自然而然的觉得你这个广告是内容中的一部分。
  这样,既是人家知道你是广告,也会忍不住看下去。不要站在作者的角度去写软文,而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去看软文,如果你的目标用户是90后,那么文字风格过于严肃、迂腐恐怕难以引起共鸣。
  作为一篇几百文字和十几张图片组成的超长软文,作者需要一步一步或理性或感性的将受众带入到故事情境中,将自己擅长的时尚和艺术故事娓娓道来,通过不断引起疑问、回答,强有力的故事逻辑让读者于不知不觉中已放下心理防线,沉浸在自己热衷的时尚八卦或西方美术的长廊里。在文章最后,落脚到推广的品牌上,水到渠成。
  从选择性心理学上讲,“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接收那些与自己固有观点一致或自己需要关心的信息,而排斥那些与自己固有观点相抵触或自己不感兴趣的信息”。而不仅这“时尚”和“艺术”两个话题,美食、电影、游戏、韩剧等等,只要是受众感兴趣的话题都可以学习类似的推广软文方式。因为是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受众尽管知道是推广仍旧会点击浏览。

头疼的哥 发表于 2016-9-9 22:35:56

还没用呢,应该可以吧

师傅笑笑 发表于 2016-9-10 04:58:49

软件简单,用着还不错,工程师服务态度很好,有什么问题,都立马帮助解决。谢谢卖家!

605186089 发表于 2016-9-10 07:33:13

安装简单,其他也不错,值这个价格。

凝冷千火 发表于 2016-9-10 14:01:51

给公司买的,因为公司业务比较简单,所以就买了这个记账王,会计说挺好的。

孤木行舟 发表于 2016-9-10 21:18:50

第二次买了,都是自己安装的,实用

千里马mazh 发表于 2016-9-11 01:21:30

同事推荐的购买金蝶软件,注册成功了,验证绝对正品!界面简约美观,很舒服!

星猫卡 发表于 2016-9-11 16:40:51

这个软件很好售后也好,从不懂到懂都是不厌其烦的教,这样的卖家赞一个,还要继续买一套简单易操作

魔方狂人Moss 发表于 2016-9-12 01:46:03

不错,小公司使用足够了!

yuanlaibao 发表于 2016-9-12 02:24:48

适用于刚开的新公司 ,简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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